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实施方案(2016—2020年)的批复

  省农业厅:
  你厅《关于报批〈山东省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实施方案〉》(鲁农信字〔2016〕1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  一、原则同意《山东省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实施方案(2016—2020年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请你厅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。通过实施《方案》,到2020年,完成制定地方农业大数据标准;建设40个县级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和60个农业大数据采集重点县(市、区);建成山东省农业大数据交换管理中心,实现各农业专业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、各农业专业大数据的共建共享和省市县一站式服务,可面向全省提供农业大数据的跨专业查询服务、可视化决策服务以及跨专业的实时数据集成服务。
  二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大数据运用工作的组织领导,建立工作机制,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。省直有关部门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共同支持农业大数据运用,在资金、人员、设施条件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。
  三、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密切配合,加强协作,对《方案》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,确保《方案》目标任务实现。